重要注意事項:下載、安裝、複製或使用之前,請閱讀產品應用程式的下列條款。下載、安裝、複製或使用本產品,即表示貴用戶同意本授權合約條款。
軟體使用的使用者授權合約。
本軟體使用合約 (「本合約」) 由 ESET, spol. s r. o. (設址於 Einsteinova 24, 851 01 Bratislava、註冊於 Commercial Register of the District Court of Bratislava I. Section Sro、Insertion No 3586/B、BIN:31 333 535 (「提供者」)) 與貴用戶、個人或法人 (「使用者」) 雙方約定執行,貴用戶有權使用第 1 條中定義的「軟體」。第 1 條中定義的「本軟體」可儲存於 CD-ROM 或 DVD、透過電子郵件傳送、從網際網路下載、從「提供者」伺服器下載、或從下面所述條款中的其他來源獲得。
本合約不是購買合約,而是使用者權限合約。「提供者」擁有「本軟體」副本以及以商業套件型式提供「本軟體」的實體媒體 (若有的話),以及「本合約」中授權「使用者」的所有「本軟體」副本。
下載、安裝、複製或使用「本軟體」期間按一下 [我接受] 按鈕,即表示貴用戶同意本授權合約條款。若貴用戶不同意「本合約」的條款,請按一下 [拒絕] 或 [我不接受] 按鈕,取消下載或安裝、銷毀「本軟體」,或將「本軟體」、安裝媒體、隨附之文件及購買發票退還給 ESET 或您取得「本軟體」之處。
貴用戶同意使用「本軟體」即表示貴用戶已閱讀本合約、理解合約內容並受本授權合約條款的約束。
1. 本軟體。「本合約」中的「本軟體」指 (i) 電腦程式 ESET Mobile Security (包含其所有部分);(ii) 磁碟、CD-ROM、DVD、電子郵件報告及所有附件 (若有的話),或「本合約」隨附的其他媒體 (包括 CD-ROM、DVD 上,或透過網際網路電子郵件以物件碼格式提供之「本軟體」) 的內容;(iii) 與「本軟體」相關之任何說明材料及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本軟體」說明、規格、屬性說明、控制說明、「本軟體」所使用之介面說明、「本軟體」手冊或安裝手冊,或任何正確使用「本軟體」之說明 (「文件」);(iv)「本軟體」副本、「本軟體」錯誤修復 (若有的話),以及「本軟體」附件、「本軟體」擴充、「本軟體」修改版本、「本軟體」新版本及「本軟體」部分的所有升級 (若有提供的話),依照「本合約」第 4 條,「提供者」授與貴用戶上述項目的使用權限。「提供者」僅應以可執行代碼格式提供「本軟體」。
2. 將滲透及資訊轉遞給「提供者」。「軟體」包含之功能可用來收集新電腦病毒或其他相似破壞性電腦程式以及可疑或有問題 (在此視為「滲透」) 檔案的範例,並將這些範例與安裝「軟體」的電腦和/或平台的資訊傳送給「提供者」(在此視為「資訊」)。「資訊」可能包括「使用者」及 (或)「軟體」安裝所在電腦其他使用者的資料 (包括個人資料)、已安裝的電腦、作業系統以及程式的資料、來自「軟體」安裝所在電腦的檔案以及受「滲透」影響的檔案和此類檔案的詳細資料。「提供者」僅應將取得的「資訊」及「滲透」用於研究「滲透」,並採取適當的方法,以對取得「資訊」的進行保密。接受本「合約」並啟動上述「軟體」功能,則表示您同意「滲透」及「資訊」可以傳送至「提供者」,且同時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授與「提供者」必要之核准以處理取得的「資訊」。
3. 安裝。「軟體」提供於 CD-ROM 或 DVD、透過電子郵件傳送、從網際網路下載、從「提供者」伺服器下載或可從其他來源取得,皆需要安裝。貴用戶必須在正確配置的電腦上安裝「軟體」,其至少符合「文件」中設定的要求。安裝方法如「文件」中所指定。安裝「軟體」的電腦上,不可以安裝任何對「軟體」有不利影響的電腦程式或硬體。
4. 授權。假設貴用戶已同意本「合約」且貴用戶根據第 17 條於到期日應付款時繳付「特許費」,則「提供者」會授與貴用戶非專屬、不可轉讓之權限,將「軟體」安裝於電腦硬碟或永久儲存資料的相似媒體上、將「軟體」安裝並儲存於電腦系統的記憶體上,以及在電腦系統上實作、儲存及顯示「軟體」,然而,此類電腦系統的最大數目為「使用者」在合約上指定且「使用者」已支付其相關費用 (「授權」) 的數目。一位使用者表示:(i) 於一個電腦系統上安裝「軟體」,或 (ii) 若授權的數量受到信箱數目的限制,則一位使用者即表示透過 Mail User Agent (MUA) 接收電子郵件的電腦使用者。若 MUA 接受電子郵件並於稍後將其自動散佈給數位使用者,則使用者數目即根據接收所散佈之電子郵件的實際使用者數目而定。若郵件伺服器執行郵件閘道功能,則使用者數目應等於該閘道所提供服務之郵件伺服器數目。若任何數量之電子郵件地址 (例如,包括別名) 引導至一位使用者且使用者接受它們,並且郵件未自動散佈至其他使用者的用戶端,即僅有一台電腦要求「授權」若要在企業環境 (工作站、檔案伺服器、郵件伺服器、郵件轉送、郵件閘道) 中使用「軟體」,則需要企業版「軟體」。
5. 行使使用者權利。貴用戶必須由本人或您的任何員工 (若存在) 行使「使用者」權利。作為「使用者」,貴用戶僅得以將「軟體」用於確保您的活動及保護貴用戶取得並支付「授權」的電腦系統。
6. 使用者權利限制。根據下列例外情況,貴用戶不得複製、散佈、分隔「軟體」部分或建立其衍生版本:
(a) 貴用戶可以於用於永久資料儲存之媒體上建立「軟體」副本作為備用副本,但貴用戶的封存副本不得在其他電腦上安裝或使用。建立「軟體」任何其他副本皆違反本「合約」。
(b) 貴用戶不得以本「合約」明確提供之其他方式使用、修改、解譯、重製或轉讓「軟體」或「軟體」副本的使用權。
(c) 貴用戶不得出售「軟體」、轉授權,或將其出租給其他個人,或從其他人租借「軟體」。
(d) 貴用戶不得分析、解編、反向組譯來源程式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軟體」的來源程式碼,但若相關法律明文禁止上述限制者,則不在此範圍。
(e) 貴用戶不得藉以「軟體」建立任何衍生著作。
(f) 貴用戶同意僅以符合適當法律法規之方式使用「軟體」,使用「軟體」之法律包括但不限於根據「著作權法」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的適用限制。
(g) 貴用戶不得使用試用版或「禁止轉售 (NFR)」的「軟體」,而避免支付根據第 17 條的「授權費」。
7. 版權。「軟體」及其所有權利 (包括但不限於法律上的權利及智慧財產權) 皆為 ESET 及 (或) 授權提供者所有。ESET 受國際條約之條款及「軟體」使用所在國家其他相關法律之保護。「軟體」之結構、組織及程式碼是 ESET 及 (或) 其授權提供者的商業秘密及機密資訊。貴用戶不得複製「軟體」,除第 6 (a) 條中指定之例外情況。貴用戶所建立的任何副本皆必須包含「軟體」中所指定之相同版權及法律權利的通知。若貴用戶在違反本「合約」條款的情況下進行分析、解編、或反向組譯來源程式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軟體」的來源程式碼,,則取得的任何資訊皆應自動遞送至「提供者」且無法撤回,而「提供者」擁有完全版權。
8. 保留權利。除本「合約」未明確授與貴用戶作為「軟體」使用者之權限之外,「提供者」保留「軟體」所有權利。
9. 數種語言版本,多作業系統版本,數個副本。若「軟體」支援數個平台或語言,或貴用戶取得多個「軟體」副本,則貴用戶安裝「軟體」版本及副本的電腦系統不得超出貴用戶在合約中指定、根據第 17 條支付相關「授權費」的電腦系統。貴用戶不得銷售、出租、雇用、轉授權、出借或移轉貴用戶未使用之「軟體」任何版本或副本。
10. 「合約」的開始及條款。本「合約」於貴用戶安裝「軟體」之第一天開始生效。貴用戶可永久刪除、銷毀或自費退回「軟體」、所有備份副本 (若存在),以及貴用戶從「提供者」或其商業夥伴處取得的任何相關材料,以終止本「合約」。若貴用戶不符合本「合約」之任何條款,則立即自動撤銷貴用戶之「使用者」權限,不提供任何通知。若在此情況下,貴用戶必須立即刪除、銷毀「軟體」,或自費將「軟體」、所有備份副本 (若存在),以及任何相關材料返還給 ESET 或取得「軟體」之處。
本「合約」執行起始期間為一年或兩年,依據貴用戶「軟體」合約中指定之期限,且根據第 17 條規定,若貴用戶支付「授權」延期之「授權費」,期限得以延續至下一年或兩年期間。
若不涉及本「合約」之終止條款,第 7、8、11、13 及 20 條永久有效。
11. 使用者聲明。作為使用者,貴用戶認知「軟體」提供為「現狀條件」,無任何類型明示或默示保證,且為最嚴格之適用法規,「提供者」、其授權提供者或版權擁有著都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聲明或保證,尤其是無銷售保證或特殊用途之適用性,也無法保證「軟體」不違反第三方之專利、版權、商標或其他權限。「提供者」及任何其他人不保證「軟體」包含之「功能」符合貴用戶之要求或該「軟體」作業順利且無錯誤。對於選擇軟體是否能獲得預期結果、對軟體的安裝與使用,以及從軟體得到的結果,都將由貴用戶承擔責任。
12. 無其他義務。除本「合約」特別列出的義務之外,本「合約」於「提供者」無任何其他義務要求。
13. 保證限制。根據最嚴格適用法律條款,在任何情況下,「提供者」、其員工或授權提供者都不會承擔以下狀況的責任:收入利潤損失、銷售額損失、資料遺失或採購備用商品或服務之額外費用、財產損失、個人損失、業務中止、商業資訊遺失,或任何特殊、直接、間接、意外、經濟、覆蓋、犯罪、特殊或衍生之損害,無論其以任何方式導致、是否由合約、故意的不良行為、疏忽或其他事實導致責任引起、由於使用或無法使用「軟體」而招致、甚至在「提供者」或授權提供者已得到通知可能發生此類損失的情況下。因為某些法規及法律不允許責任延伸,僅允許限制責任,所以「提供者」、其員工或授權提供者受限於貴用戶已付費之授權。
14. 本「合約」條款不影響法律視為消費者權利及地位的這一部分的權利。「提供者」代表自身、其員工及授權提供者,將根據第 13 條規定,達成拒絕、義務排除或限制、責任及保證之目的,除任何其他目的或事情之外。
15. 支援。「提供者」將確保「軟體」最新版本之技術支援 (僅限於可取得「軟體」之所在國家使用的語言)。在「授權」的全部條款中,「使用者」具有使用下列服務之權限:
(a) 技術協助。「提供者」或其商業夥伴得確保在發佈之作業時間內,協助及支援使用「軟體」最新版本中的疑難排解及除錯。在作業時間之外接收的任何協助及支援要求視為在下一工作日接收。協助及支援要求可使用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 (透過保留的電話號碼),或透過「提供者」或其商業夥伴之「文件」或網站上指定的電子郵件地址來遞送至「提供者」。協助及支援之要求必須足夠可靠並且包含可複寫所報告問題之資料。如有必要,「使用者」得提供解決所報告之問題的必要協助。
(b) 更新。更新應包含「提供者」將在其網站或商業夥伴網站上發佈的「軟體」或各個部分之新版及變更。「提供者」會讓「使用者」可透過網際網路從其網站受保護區域存取「更新」。「更新」之存取將需要以使用者名稱及使用者登入密碼登入 (「識別」)。「使用者」之「識別」應由隨機組合的英數字元組成,且由「提供者」之商業系統自動產生。「識別」應以電子郵件形式遞送給「使用者」、插入至「授權產品」之商業套件,或以其他適當方式遞送。「使用者」有義務保護「識別」不受損害、遺失或誤用。第一次發現誤用「使用者」之「識別」時,「提供者」將停用原始「識別」功能,並且為「使用者」發出新的「識別」(「替代識別」)。「使用者」有義務向「提供者」提供其所需的全部資料,以調查「識別」之誤用,包括但不限於存取電腦系統作業之記錄、存取檔案之記錄、以及其他必要資料。發現「替代識別」誤用時,「提供者」可能根據自行之判別,為「使用者」發出新的「替代識別」,或立即撤消「授權」而無需補償「使用者」。立即撤銷「授權」將不影響「提供者」於損失賠償之權限。「使用者」僅應從「提供者」或其合約夥伴 (「已授權來源」) 取得「更新」。「使用者」同意於取得「授權產品」之每個新版或變更時立即進行安裝,或於「提供者」在「軟體」、其「文件」或「提供者」或其商業夥伴網站上所指定之時間前進行安裝。對於「使用者」未履行安裝「軟體」每個新版本與變更及 (或) 來自「已授權來源」之「更新」造成之損害,「提供者」將不承擔責任。
(c) 無支援。「提供者」無需針對下列所報告之錯誤提供任何支援:
i. 使用「軟體」、其原始程式碼或「軟體」之不正確參數或設定所進行之未授權干擾的結果;
ii.因服務人員之失誤或在不符合「文件」規範的情況下使用「軟體」;
iii.已由發行的「更新」解決,但「使用者」沒有安裝;
iv.「使用者」尚未支付第 17 條或
v. 本「合約」中另為提供之「授權費」。
(d) 訓練。根據本「合約」,「使用者」對訓練及練習使用及安裝「軟體」的服務條款不具有權限。
16. 使用者之變更。僅當「提供者」同意,且新「使用者」表示負責根據本「合約」原始「使用者」具有之所有權限及責任時,「使用者」才可將「授權」及本「合約」所有權限轉讓給其他「使用者」。
17. 授權費及付款條款。「軟體」僅可授權而不可銷售。「軟體」之「授權費」是根據「提供者」或其商業夥伴的價目表,以及依「軟體」指定的電腦系統數目 (「授權費」) 所指定。貴用戶在支付「授權費」後,依據「合約」之條款與條件,貴用戶取得使用「軟體」權利的期間即有權使用「軟體」。除非在「提供者」或其商業夥伴發出的發票或其他類似文件中指定其他到期日,否則「授權費」的到期日則為遞送「軟體」之日期。貴用戶負責支付相關法律規定的「軟體」之「授權」條款相關稅金,但不包含「提供者」之所得稅。若貴用戶沒有在到期日之前支付「授權費」,則自動撤銷「軟體」之「授權」,且貴用戶必須支付與回收到期應收款項相關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及訴訟費。支付「授權費」之責任不適用於作為 NFR 或試用版提供之「軟體」。
18. NFR 及試用版。貴用戶可使用 NFR 或試用版提供之「軟體」,並僅用於驗證及測試「軟體」功能。貴用戶亦可將「 NFR 軟體」以用於示範。
19. 使用者資料及權限保護。貴用戶作為「使用者」授權「提供者」轉讓、處理及儲存資料,以讓「提供者」加以識別貴用戶。貴用戶同意「提供者」可依其自己的方式檢查貴用戶是否根據本「合約」條款使用「軟體」。貴用戶同意透過「軟體」與「提供者」或其商業夥伴電腦系統的通訊傳送資料,確保「軟體」功能與其使用授權,以及「提供者」權限的保護。
20. 出口及重新出口規範。「軟體」、「文件」或其部分 (包括「軟體」及其部分相關資訊) 受限於政府根據相關法律發行之法規下監視進口及出口的措施。貴用戶同意嚴格遵守所有進出口相關法規,且認知貴用戶負責取得「軟體」出口、重新出口、轉讓或進口的授權。
21. 通知。所有通知、退回的「軟體」及「文件」必須遞送至:ESET, spol. s r. o., Einsteinova 24, 851 01 Bratislava, Slovak Republic。
22. 準據法。本「合約」應根據斯洛伐克法律管理及解釋。「使用者」及「提供者」同意準據法與《聯合國際商品買賣契約公約》相抵觸的條款將不適用。貴用戶明確同意「提供者」或貴用戶使用「軟體」之任何方式聲明或爭議之專屬轄區設址於 District Court Bratislava I., Slovakia,且貴用戶還同意且明確確認任何爭議或聲明的個人轄區執行於 District Court Bratislava I.。
23. 一般條款。若本「合約」之任何條款無效或無可執行性,皆不得影響「合約」其他條款。根據規定之條款,其他內容仍有效並具可執行性。任何修訂僅限書面形式,且法定代表必須代表「提供者」簽署修訂。
本「合約」為貴用戶與「提供者」之間之「合約」,表示適用於「軟體」之單一及整個「合約」,並且完全取代與「軟體」相關的任何之前聲明、協議、責任、報告或資訊之廣告。

©2012 ESET, spol. s r.o.